第八十九章 栽赃陷罪-《三年不鸣霸业路》
第(2/3)页
当时,楚国已有完整的司法诉讼程序。司法部门受理案件后,要在规定的时期内审理案件。在此期限内,司法官员必须将所接受的告诉予以审理,否则就是渎职,告诉人于期内享有督促司法官员审理告诉的权力。
审理案件时,司法官员要“听狱”,即听取争讼双方的申述。
张小梅身受重辱,目的只要能救出小弟,她就心满意足了,哪里还敢告潘太师。可是她小弟血气方刚,一出狱后,一定要告潘府打死他病重的父母,为屈死的父母伸冤。
但是,按楚法规定,司法官员听取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非当事证人的陈词:“同社、同里、同官不可证,匿至从父兄弟不可证。”
周围邻里个个畏惧潘太师的权势,个个都躲得远远地,哪敢为张小梅姐弟作证。因此,张小梅的弟弟张小海只能一人上堂。
就在双方对证的时候,一位住在张小梅姐弟隔壁的证人,突然向司法官自首,说自己和张小海都是为子仪和公子蛮所用,因为当日潘府上门搜查,在张小梅家地窖里,搜出大批子仪隐藏的弓箭,要带走张小海时,张小海父母阻拦潘府带走他儿子,因而被打死。
叛罪是要杀头的,但是那位证人宁愿砍头,也坚称自己的证词,并说他是被张小海拉下水的。
平日张小海家与邻里之间经常相互帮助,过得和和气气,没想到今日居然听到邻居这般颠倒黑白,污罪栽赃,张小海气得大叫一声:“你为何害我?”,便当场昏死过去。
结果,司法官带人从那位邻居家起出子仪府兵的大批刀戈,皮甲,而且,又在张小梅家的地下,挖出数目不菲的银两。
公堂简记:“执事人为之盟证、凡三十一人。”可见证人之多。
结果,张小梅、张小海不仅进了大狱,还享受重刑要犯的待遇。
司败能干虽说掌管刑罚狱讼,明知此案是一冤案,但在人证俱全的情况下,也不得不暂时将张小梅姐弟收监。他只能暗中安排人手,在狱中保护张小梅姐弟免遭毒手。
没想到,当晚,证人在狱中畏罪自杀。
第二****会时,潘崇指责司败能干从容包庇叛贼,要将他问罪。
司败能干据理力争,但是,由于张小梅被潘府总管带走,不久,潘府总管被杀,而且,手法与刺杀穆王相似,能干受到质疑。
春秋时期,楚国对国内讼狱非常重视,而且,楚国司法官员非常重视证据的作用,确保审判结果的准确性。此外,楚国还通过高级官吏乃至楚王干预司法活动,来确保法律的正确运用和准确断案。
可是,由于现在的楚王不问朝政,终日在酒色中淫乐,执法监督权落在令尹成嘉头上。成嘉也知道这宗所谓的谋反案来自潘崇的杰作,他原本也想利用潘府家丁打死张小梅父母的事情大做文章,不说扳倒潘崇,至少可以打压他的焰气,对他的权利有所节制。
没想到情势急转直下,关键在于潘府总管的死与穆王之死,似乎出自同一人手,在这种情况下,成嘉也不敢贸然行事,弄不好会被潘崇反打一耙,将自己牵连进去。
于是,成嘉很巧妙的将此事推给楚王决断。
第(2/3)页